為做好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并結合近期信訪投訴熱點問題,10月20日星期日晚上,獅山鎮環保辦聯合官窯社會管理處組織安監、消防部門共8人,對沙水工業區和龍頭工業區涉水涉氣企業開展錯時執法檢查行動。
行動共檢查噴涂廠13間(11間未有開工、2間有生產),注塑廠1間(有生產),五金廠2間(有生產)。其中,1間噴塑廠存在無牌無證經營問題,現場檢查時正在生產,噴粉工序、燃生物質粒料爐生產過程中有廢氣產生,未配套相應污染物治理設施,廢氣直排直放。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立刻停止生產并在限期內搬遷,逾期未搬遷將予以取締。
另外,1間噴涂廠現場有生產,該企業涉嫌廢氣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執法人員對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
法條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三)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