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和水環境質量最新排名來啦,廣東21個地市的情況全在這!
一、城市空氣環境
2019年1-8月,全省優良天數比例(AQI達標率)為96.0%,較2018年同期(以下稱同比)上升3.0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93.1%,同比上升3.2個百分點。全省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微克/立方米(17.9%);珠三角地區細顆粒物(PM2.5)平均濃度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微克/立方米(14.3%)。臭氧和PM2.5作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別為56.0%和21.5%。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汕尾、湛江和茂名市,后三位為廣州、佛山和東莞市;全省21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均有所改善。
2019年8月,全省AQI達標率為89.2%,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珠三角地區AQI達標率為77.4%,同比下降9.3個百分點。全省PM2.5平均濃度為19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珠三角地區PM2.5平均濃度為2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4.8%)。臭氧作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為94.0%。按照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湛江、汕尾和陽江,后三位為廣州、東莞和佛山;湛江、陽江和深圳等8市環境空氣質量同比有所改善,東莞、潮州、肇慶等13市同比有所變差。
2019年1-8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城市六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2019年8月全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城市六項污染物濃度在排名時段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不參與城市空氣質量變化程度排名。
2、綜合指數變化率“+”表示空氣質量變差,“-”表示空氣質量改善。
3、按國家要求氣態污染物和顆粒物分別采用參比狀態和實際狀態數據。
二、水環境
2019年1-8月,地級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飲用水源(78個)水源達標率為97.4%。2019年第二季度,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源(84個)水質達標率為100%。
2019年1-8月,71個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率(Ⅰ~Ⅲ類)為73.2%,劣Ⅴ類斷面比例為7.0%。
2019年1-8月,187個省考斷面(包括168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和19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中,水質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河源、肇慶、韶關市,后三位為茂名、東莞、惠州市。中山、汕頭、深圳等18市水環境質量同比有所改善(河源市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Ⅱ類且達標,不參加變化排名),珠海、汕尾等2市同比有所變差。
2019年1-8月,9個全面攻堅劣Ⅴ類國考斷面中(茅洲河水質監測結果待生態環境部核定,暫不參與排名),水質綜合指數排名前三位為小東江石碧、珠江西航道鴉崗、深圳河河口,后三位為東莞運河樟村、石馬河旗嶺、練江海門灣橋閘。深圳河河口、珠江西航道鴉崗、練江海門灣橋閘等7個斷面水質同比有所改善,東莞運河樟村1個斷面同比有所變差。
2019年1-8月全省城市水環境質量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變幅為綜合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2、為與國家排名銜接,省排名斷面包括168個地表水考核斷面和19個入海河流國考斷面,相關歷史數據納入統計。
3、根據排名規定,1-8月河源市省考斷面水質均達到或優于Ⅱ類且達標,不參加變化排名。
2019年1-8月全面攻堅劣Ⅴ類國考斷面水質及變化排名情況
注:1、綜合指數變幅為綜合指數同比,“-”表示改善,“+”表示變差。
2、茅洲河共和村2月相關監測數據待國家核定,因此暫不參與排名。